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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公布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考试大纲的通知



注工〔2008〕2号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机构,国务院各有关部门、总后基建营房部注册工程师管理机构:
   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公用设备专业管理委员会对《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(给水排水、暖通空调、动力)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考试大纲》进行了修订,经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审定,现予以公布。
 
    附件:1.公用设备(给排水)工程师考试大纲.doc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 2.公用设备(暖通空调)工程师考试大纲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 3.公用设备(动力)工程师考试大纲


全国勘察设计工程师管理委员会
二○○八年三月四日 










抄送: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、建设部人事教育司、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、各有关专业委员会。



作者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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阅读:38705
日期:2008-3-13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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